物流公司开6%的发票可以吗?
物流业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发票分为两种:
1、货运业增值税发票,税率是11%,可以开运费.
2、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6%,可以开仓储费、搬运费.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
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但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从2018年5月1日开始,物流行业应按照10%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有哪些要求?
从2004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1、该发票必须采用税控收款机系列产品开具,手写无效.
2、根据国税发明电〔2003〕55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的填写,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3、根据国税发〔2004〕8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4年3月1日以后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必须按照《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要求填写全部内容.
对填写内容不全的不得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物运输发票,可暂填写在《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内河运输》栏内.
4、填开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次录入)外,其他的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
在录入上述信息后,税控收款机按规定程序自动生成并打印的信息包括:机打代码、机打号码、机器编号、税控码、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合计(大写、小写).录入和打印时应保证机打代码、机打号码与印刷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相一致.
5、为了保证在稽核比对时正确区分收货人、发货人中实际受票方(或抵扣方),在填开《货运发票》时应首先确认实际受票方,并在纳税人识别号前打印"+"号标记.
"+"号与纳税人识别号之间不留空格.在填开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栏目时应分二行分别填开.
6、有关项目的逻辑关系:运费小计=运费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其他费用小计=其他项目各项费用相加之和;合计=运费小计+其他费用小计;扣缴税额=合计×税率.税率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填开.
7、《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等.
"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物流公司开票税率的知识,相信您阅读本文后已经有了自己的理解,在实际操作中也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了.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您随时登录会计学堂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