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年限从哪一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计算".
弥补亏损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弥补亏损费用扣除标准问题?
1、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工资的三项费用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具体费用扣除问题请熟读《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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