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500万元以下的资产 能够一次性进费用吗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二、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
三、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时仍应按照会计核算的折旧额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再进行纳税调整,一次性扣除相应成本费用.
价值低于5000的资产一次性摊销的分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75号)后,可能会有人对于75号文,5000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的政策,做出如下三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方法:购进时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也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种方法:购进时,先计入固定资产,然后同时全额计提折旧.
第三种办法:固定资产的最低价值应超过5000元,外购5000元及以下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一般公司对于2000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管理,但是2000-5000的我们要当月如费用,像你的分录一,所以需要申报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申报表.
公司对于2000-5000的资产还要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发放资产标签,盘点管理,只是以后没有折旧费用,政策只是加速折旧的方面.
扩展资料
单位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财税〔2014〕75号文件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建议公司在固定资产模块录入相关资产明细便于实物管理,在汇算清缴时申报相关附表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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