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表中什么情况才需在累计免税收入中填入数据
如果有出口销售享受免税优惠的,就需要填写在免税货物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项目中,如果没有就不用填.免税企业只须报本季度营业收入填入第一大项"计税依据"里的第三小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目里的本月发生数和累计数即可.
增值税申报表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 栏数据,应等于《附表一》第18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
参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销售收入,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由此,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申报表与利润表收入填报是一致的.
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本期免税收入"列填写的数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是指以下几项,如果有,据实填入即可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值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子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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