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旅游行业还可以差额纳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条第(三)款第8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怎样确定差额征收的销售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以上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扣除凭证并不必须是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有效凭证都可以,但是,如果专用发票用于差额扣除了,那么其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差额征税的发票怎么开
采用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可以扣除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营改增后,旅游行业还可以差额纳税吗?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旅游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存在可以差额扣除的政策规定,但该规定不是强制的,旅游行业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差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