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有限合伙人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所以在2006年的《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之所以规定这些主体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有下列原因: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基于此,其责任限定在"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因此,就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来看,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都没有问题.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有什么?
1、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责任方面的承担比有限合伙人要多.
2、交易方面:
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交易.
3、竞业禁止方面: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是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4、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有限合伙人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除另有约定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6、出资方面: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不仅可以用劳务出资,而且还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进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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