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质押是什么意思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关系以质权人的动产质权为其内容,以出质人与质权认为其主题,以质物为其客体.
动产质权有以下特征:
一、 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二、 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
三、 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
四、 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留置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范围是什么?
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 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里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 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债权.
利息指实行质权时主债权的已届清偿期的一切利息,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违约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给付债权人的金额 .
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务人应当赔偿的金额.
质物保管费用是指质权人占有质物,在保管质物期间所支出的费用.例如,对质物进行必要维护 所需费用,对质物(如动物)进行饲养所支出的费用.
实现质权的费用是指实现质权时所需的一切费用.例如,质物估价的费用、质物拍卖费用等.
当事人约定质押担保范围的,可以小于法定担保范围,也可以不限于法定担保范围,只要当事人 的约定不违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质权与担保的债 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动产的质押是什么意思?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从这句名词解释中,大家学到了什么?其实这句话就是对本题的一个简单且明确的回答,详细内容大家还是自行了解吧,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