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对外贸易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对外贸易法》适用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或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体包括:国家负责对外贸易的管理机关;在中国从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中国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外国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适用的贸易范围
1、货物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是指将货物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或者将货物出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活动.
2、技术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3、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对外贸易法律的原则是什么
实行全国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的原则
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是指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制度.对外贸易政策措施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自行制定.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包括:方针、政策的统一;法律、法规的统一;各项外贸管理措施、制度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自由对外贸易秩序
但是,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应建立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平等、有序、公平竞争的基础之上.任何在中国境内从事对外贸易的经营者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
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进出口设置、维持禁止或者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外贸易法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有: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而它适用的主体是什么,在本文中小编也整理给了大家,大家可以认真学习一下.感谢大家,本文就到这里了,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