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可以抵押和质押吗
由于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而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方式,因此,基于公示以及由此带来的安全性考虑,传统上,抵押权不能以动产为客体.但是从注会考试角度来分析,动产是可以抵押和质押的,分别考下面两个知识点:
1.质权:交付生效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例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甲以其小汽车设定质押.双方于4月1日订立了质押合同,甲于4月10日将该车交付给乙.在本案中:(1)质押合同于4月1日生效;(2)质权于4月10日设立.
2.抵押权:登记对抗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动产设定抵押时,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质押和动产抵押的区别
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动产抵押,也就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出售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动产可以抵押和质押吗?一般来说,抵押权不能以动产为客体,但是从会计方面来说,动产却是可以用于抵押和质押的,所以对于动产抵押与质押的相关要求,小编在分享了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之后,希望大家可以对会计上的动产抵押质押更为了解.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