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汇兑损益,相应账务处理如下:
1、收汇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
贷:应收账款
2、结汇时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外币
3、购汇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贷 :银行存款--人民币
财务费用包括什么?
财务费用具体包括的内容有: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行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4、其他财务费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融资租赁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汇兑损益是否需要纳税调整?一直以来财税就是不分家的,所以有应税科目的发生就应当缴纳相应的税额,在本文中小编同时还分享了汇兑损益的会计分录方式和财务费用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掌握本题,感谢大家,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