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组人员配备及流程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人员如下:1、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清算组制定清偿方案,并报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组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组行使什么职权
公司依法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破产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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