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政府机构或其任何部分按照行政法规进行的正式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有行政命令、行政裁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监察等。
行政命令是具有一般性、强制性,及行政机关以行政职权向所有公民发出的公文,使用规定的语言表述行政机关的明确意思,要求公民履行职责或者禁止履行某种行为的文件。行政命令还有行政法规、行政决定、行政管理规定等。
行政裁定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特定案件或某一事项,根据行政职权,做出的决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约束性行为,以强制执行行政法律,维护行政秩序,保护公共利益,比如行政罚款,警告等。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政策准则,依法对有条件的行政行为作出批准,给予允许证及其他许可凭证,以实现特定目的,比如营业执照等。
行政监察是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采取的监督政府部门或行政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的行政行为。
拓展知识:
行政行为的强制性来源于公权力,但也有些行政行为有活动性。活动性法律行政行为可以进行调整而不需要进行法律的修改,例如,联邦法律规定在美国,行政机关可以自行调整社会福利政策,而不必改变税收状况。这种行政行为有效地使政府能够随时调整政策,以应对经济形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