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法的概念是指某些权利和义务未经书面明确表述而直接推导出来的法律法规,它不会在书面形式上表达出来,而是从行为及事实中推断出来的法律和规则。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明文规定的、仅由国家和它的公民之间的行为、正确的道德标准和普通的法律习惯推断出来的法律规则。通常,不成文法又可以分为惯例法和原则法。
惯例法是指公民以长期的使用、行为或语言方式表明的同意或不同意,可以成为法律习惯性的行为准则。比如,买家和卖家之间的交易,行为中自动确定了有关合同、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习惯,但这些习惯未经书面明确约定。
原则法是指公民之间的行为表明其同意或不同意的理论和宗旨,可以提出一种可供参考的法律原则。例如,信用卡账单的特殊原则:信用卡账单,买家购买商品未收到后,有权拒付;另外,在买卖双方都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买家也有权根据原则索要货物。
在日常法律实践中,不成文法有着重要的地位,它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不仅能够补充和扩充法律规定,而且由于不成文法的灵活性,具有动态变化的特性,且即使法律规定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也可以给予补充,从而更好的保证法律的统一性。
拓展: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法律不仅仅是成文法,而且有不成文法的部分。由于国情和文化的不同,各国的不成文法会有很大的差异,同时认识和理解不成文法也是社会的重要素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