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以物抵债是指在民法上,由债权人以无形的物权代替有形的债权,来清偿债务。代物清偿以物抵债不同于普通的以物抵债,它可以把本身负担不起的债务用清偿物来代替偿还,并可以以其他物权代替本金和利息。
首先,代物清偿以物抵债和普通的以物抵债的最大区别在于本金和利息的抵偿方式不同。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用债权对象给出的有形的债务凭证抵偿债务,代物清偿以物抵债指的是债务人以无形的物权抵偿债务,这种物权可以是债权人本人的,也可以是他人提供的。
其次,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以物抵债在债权权利确认上也存在差异。以物抵债是指债权人将有形的债务凭证直接折算为金钱,认可债权人的债权,而代物清偿以物抵债则由法院来确认债权的确认过程,并可以以其他物权代替本金和利息,也是一种以物抵债的方式,只不过有法院的参与,有着复杂的程序环节。
最后,以物抵债和代物清偿以物抵债在实施的受理和流程上也存在差异。以物抵债是在双方互相协商和认可的基础上由债权人认可债权来抵偿债务,而代物清偿以物抵债是需要法院审查通过并确认后才能进行,双方必须根据法院的程序环节进行,并且需要双方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以便法院更好地确认债权和债务,确定清偿物。
总的来说,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以物抵债在本金和利息的抵偿方式,债权的确认和实施的受理和流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民事诉讼请求中使用时也要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
拓展知识:物权与以物抵债
物权是指一方在另一方财产上享有某种权利或者权利的预期,而以物抵债是民法上将这种物权用来抵偿债务的一种行为,在这种行为中,债权人把债务凭证折算为有形的财产,或者用无形的物权或者其他物权折算该债务。物权和以物抵债的最大区别是,物权是在特定的物质主体上享有的权利,而以物抵债则是把物权转化为另一种形式,用来抵偿某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