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实行为,又称法律实施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所做的不同的行为,从而对社会及其具体个人产生法律效力。行政事实行为也分为公开行为和非公开行为。其中公开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经过表面上的公示、宣传,通知、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公开给社会成员知晓的一类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命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等,在对外公布行事的基础上,给社会成员知晓,确保社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了解行政机关的行动并作出相应的反应,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公开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对外不公开的一类行为,是行政机关决定的活动行为,而没有经过公示、宣传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社会,使外人不具备足够的知晓条件,其中包括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协调、行政征收等行为,它所能依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以及处理社会成员诉求等权力,就明显比公开行为强大。
拓展知识:行政事实行为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的规定,强制社会成员照行行政机关的要求,以达到规范社会行为的目的,从而起到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同时,行政事实行为也会给当事人带来利益,比如发放行政补贴、行政便利化服务等。因此,行政法律在行政事实行为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且还可以为行政受益者提供法律的保护以及一定的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