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一裁终局原则是指在仲裁实践中,仲裁员应当按照申请人和当事人的协商、洽谈的结果,根据其实质内容和申请人的请求,结合实际情况,作出一个最终的裁决,以解决争议。原则上,当事人可以提出妥协、和解的方案,双方可以协商和解,但也可以拒绝接受彼此的条件,以便提交仲裁。一旦仲裁员做出裁决,双方将不得提出任何新的争议,原则上,一裁终局,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仲裁员可以做出一个变更裁决,以此来解决争议。
拓展知识:仲裁的新部分原则是指只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仲裁员才能持续管辖案件,扩大仲裁的范围。新部分原则有利于促进公平性,仲裁员可以对案件发展和过程进行持续监督,从而避免仲裁事项耗时过长,加快争议的解决进程,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