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中央政府依法对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对各级地方和部门拨款、收入、支出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中央政府根据法律法规,把部分权力和责任发生给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运营、管理经济和政治事务,并对结果负法律责任,是中央集权国家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型行政体制。
实施权责发生制的最终目的在于发挥地方的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和谐社会。权责发生制实施的内容,要求中央政府把改革范围内的部门和职能把权力、责任下放给地方政府和部门,让地方政府有计划地实施国家政策,有责任把国家事物完善,有充分自主权和适当支出来实现。
权责发生制是指政府把改革范围内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运营、管理经济和政治事务,并为其结果负责。发生制的实施主要用于提高中国当前政府的效能,以及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调控和管理。
拓展知识:权责发生制可以有效控制财政政策实施和财政稽查等方面的风险,从而起到保证财政收支的作用;权责发生制实施的成功与否也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因此地方政府必须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有效激励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