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所指定的法律地位不同。法律行为是指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就是我们一般熟知的法律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我们的身份、权限、任务和义务等,它们在法律上均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可以实现主体间的社会协议,并可以借助法律来强制执行。而事实行为则指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行为,法律对它们没有明确的规定。
要说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首先需要明确两者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有关权利义务行为,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法律规定所有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身份、权限、任务等。在法律上,这些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实现主体间的社会协议,并可以借助法律来强制执行。而事实行为则是指实际发生的行为,法律对它们没有规定,因此无法借助法律来强制执行。
从另一方面说,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差别也可以从内容上加以区分。法律行为的实质为权利义务行为,其内容通常有以下四类:(1)认可权和责任权,即被认可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2)履行义务和保障权利,即遵守法定义务、保护其自身合法权益;(3)补偿责任和赔偿义务,即承担违反法律义务而招致的损失费用责任;(4)建立愿望和建立义务,即确定双方意向行为及其所关联的法定义务。而事实行为,则是指实际发生的行为,主要是指非交易性的行为,如毁损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拓展知识:另外,法律行为还分为主动行为和被动行为,主动行为是指主体本身通过行动达成的法律效力,如公司的设立、合同的缔结等;而被动行为是指主体接受他人行动而达成的法律效力,如被捐助者获得捐赠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