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履行本债务时,保证人出面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以代替债务人完成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
连带保证是指一方向其他方担保相关债务,保证人同意出面担保其他方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保证人将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代替债务人完成债务支付。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一般保证只针对一个人的债务,只有债务人无力履行本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本债务的保证责任;而连带保证是多方之间的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在其他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出面代替债务人,将本债务人应付的债务全部履行完成。
有时,当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付清连带的全部债务,而此时的一般保证不一定能够起到连带的作用,只有连带保证才能使保证人担负起所有其他债务人的责任。
拓展:除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还有共同保证。共同保证是指几个人共同出面担保一项债务,其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担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由于本质上是连带保证,所以对多方保证人具有督促作用,而且提高了债权人成功获得清偿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