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之债:法定之债是由法律规定,又称强制之债,是指在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要求债务人承担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法定之债可以使债权人取得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执法措施。例如,纳税人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标准支付税款,法院也可以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法院可以发出诉讼令,依法强制执行。
意定之债:意定之债是由约定而产生的债务,也叫自愿之债,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之间约定生效且有法律效力的债务。比较典型的意定之债是借款与合同债务等,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而成立,一旦双方履行义务不能构成违约,一方无法履行对他人形成义务,违约方可以向相关的司法机关提出责任请求。
自然之债:自然之债,又称自然人之债,是指由于债权人的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形式,是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的的一种债务形式。通常情况下,这种债务与法律规定的义务无关,也不受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影响,因此对符合法律要求的债权人有着更强的保护。例如,债权人受害人提出了损害赔偿要求,这是自然之债,因为受害人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约定,法律却规定了债权人的义务。
拓展知识:
除了法定之债、意定之债和自然之债,还有一种债务叫做信托之债,也叫金融担保,是指为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保障机制而设立的金融担保人,将受托方达到担保目的,担保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不改变双方当事人本身的债务协议,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双方当事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