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社会保险滞纳金计算办法》(参保滞纳金发[1998]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的程序,按月累计计算滞纳金。
具体计算程序如下:
⑴ 如果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月数在一个费款缴纳期(以社会保险费月缴为例,一个费款缴纳期为一个月)内在三个月以下,则在每拖欠一月的社会保险费,均应支付滞纳金,即滞纳金金额应等于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⑵ 如果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月数在一个费款缴纳期内在三个月以上,则滞纳金应累计每月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金额,滞纳金金额应等于该费款缴纳期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的1.5倍。
⑶ 如果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月数超过三个费款缴纳期,则滞纳金金额计算方法为:先对前三个费款缴纳期内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金额进行累计,再按照⑴和⑵的规定累计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拓展知识:
滞纳金可分为法定滞纳金和合同滞纳金。法定滞纳金是指税务法律规定的滞纳金;合同滞纳金是指双方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滞纳金的一般计算方法是按拖欠的月份数乘以拖欠每月的费用,再乘以滞纳金的比例,比例一般在0.5%~5%之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协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