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累计折旧是以累计折旧法核算固定资产折旧时,有关原值和折旧金额调整的一种折旧法。根据固定资产的落地、折旧和减值的特点,调整累计折旧法是一种追求客观准确、符合经济实际的折旧方法。
调整累计折旧法的原理:从固定资产进入折旧范围开始,以原值计算累计折旧,假设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金额均匀,将原值平摊到受折旧年限内按等额的折旧金额,每年的折旧金额汇总计算在累计折旧余额上,把所有折旧金额,合计到一起,算出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实际折旧金额与设定折旧金额的差额,就是折旧的调整金额。最后把调整金额,加上到原计算出的累计折旧金额上,就是最终累计折旧金额。
调整累计折旧法的拓展知识:
根据《会计准则》第六条第八项规定,“减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或减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的减值准备时,应当确认损失或减少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需要调整累计折旧,计算可能出现的折旧差额,实现更精确的折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