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发行主体是指根据上市公司给予优先股投资者特殊权益而分配的股份发行主体。其投资者可享有持续的股息、优先参与上市公司股份质押、购买资格及权利分红等特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护。
优先股发行主体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投资者优先权利的机制,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权利,而市场参与者也得以受益。另外,优先股发行主体还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发展壮大,从而拓展市场,稳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回报。
拓展知识:优先股发行主体包括国有股、法人股、社会股、信托股、银行发行股、非上市股等。优先股的投资者可享有具有优先权的权利,包括:优先参与股份抵押;优先参与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在破产时优先获得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支付;优先参与股权穿透;以及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的优先股投资者福利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