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摊销期限一般指企业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间一般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确定。
根据《会计法》第十九条:“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由财政部门根据各类无形资产的特性确定,并在全国财政部门统一公布者,无需企业计提摊销”。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关于不同类别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均由财政部门统一确定,企业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再次确定摊销期间,只需要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摊销期间进行摊销即可。不同类别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永久性摊销,如商标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二类是是期限性摊销,一般按依靠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确定摊销期,即投入使用后的摊销期为依靠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三类是综合摊销,即将具有期限性和非期限性的无形资产合并计提摊销费用。
拓展知识:
财务会计中,摊销的原则是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成本在使用期间按一定的时间段分段摊销,将原有的购入费用分段摊销为固定期限或不定期限。摊销期是指摊销期间,即将投资支出摊销的期限,是由财政部根据不同类别的无形资产的特性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