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认定会计期的最后一天结账,确定应付税款的金额,归集和结转相应的资产负债和利润等会计数据。”也就是说,企业在核算每月的业务成本时,企业在月末结转相关的所有应收应付内容,也就是说,企业在月末无法抵扣下月的进项票。
拓展知识:企业可以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抵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财税〔2009〕74号)的规定,对下月的进项票进行抵扣。抵扣企业可以当月在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税款时,登记申报下月的进项票,抵扣当月的税款。如果有任何变更,企业也可以在下一月补登申报,同时补缴相应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