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当事人一般分为票据发行人和持票人。
票据发行人一般指的是票据的发行人,可能是一家公司、一家银行、一个个人,甚至是一个政府。一般而言,票据发行人发行票据,以便向他人支付债务。发行人根据票据的内容对债务担保责任,并将承担在其发行的票据上所提及的债务或其他义务。
持票人又称票据保管人,指收到票据的一方,可以是一个公司、一家银行、一个个人甚至是一个组织。票据持有人进行交易,票据的保管权属于持票人,持票人有权持有、拥有、转让和支付这些票据。
票据关系当事人的双方一般包括:票据发行人和持票人,还有必要介绍的是受托人--受托人代表票据发行人在票据发行过程中受发行人委托行使某些权利,担负一定的责任。受托人可以是发行人本身,也可以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从票据关系当事人看,票据发行人有义务发行票据,履行票据上所提及的债务或其他义务;持票人有权拥有、持有、转让或使用票据;受托人受发行人委托行使某些权利,担负一定的责任。
拓展知识:
票据是以特定方式签署的一种文件,有一定形式,记载的是发行人对收款人的债务或其他义务,可以作为发行人支付债务的凭证,可以作为收款人收取债务的手段,其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是经济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