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托收凭证并非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指企业间交易中约定由发出方保存的有关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其它约定事项的书面文件,如合同、发票、收据、单据等。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各方之间发生交易的事实,发行人可以针对这些文件进行相应的依据。
而承兑托收凭证是指凭发票即可交付、由信用状况良好的第三方兑现并承兑的收付票据。从本质上来说,它实际上是一种贴现票据,发行人可将其当做可用于归集款项和形成有效现金流的凭证。但这种凭证并不能构成原始凭证,它仅仅是一种信用凭证,不能证明交易发生的事实。
总而言之,承兑托收凭证不属于原始凭证,它仅仅是一种担保凭证,作用是向发行人提供收付款的保证。虽然它不能用作原始凭证,但发行人可以将其作为正常归集资金的凭证,从而提高现金流的效率,使金融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此外,承兑托收凭证的优点还在于,它可以大大减少供货商的负债风险,确保供货商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