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规定" alt="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规定"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期,也就是说,在固定资产的预期使用期内,企业应当对其进行稳定的折旧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所得税会计报表核算与报送的规定》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5年以上的设备、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一般交通工具等,应当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不得少于5年,但不大于20年;一般除上述设备外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得少于3年,但不得大于20年。
另外,企业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折旧年限,但最终折旧计提金额必须符合《财政部 会计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计提税费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不得超过预期期间内其经济利用价值,超出部分不得计入利润总额,由企业本期计提储备金或依法另行提取。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是对企业税收负担和报表的确定,亦是企业对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反应,折旧年限的确定是企业会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科学、合理地确定折旧年限,以便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拓展:从经济角度,折旧年限的长短取决于投资回报周期及投资成本。折旧年限如果确定的过短,则折旧费用将增加,甚至超出固定资产的经济价值,产生无形损失;而如果确定的过长,则将无法及时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影响企业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