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利息可以开具专票,有效的税务管理可以帮助融资租赁企业及其客户有效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融资租赁专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收费减免发票发票领用及开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税发[2008]13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业务收费减免领用发票和开具发票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税发[2016]82号),就融资租赁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
由于融资租赁企业享有住所地地方税务机关准予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所以融资租赁企业的利息可以开具专票,以便减轻支付利息时造成客户的税务负担。
根据融资租赁专用发票的规定,发票内容须包含“融资租赁”字样,并同时注明“融资租赁收费”,以防止融资租赁企业明示为收费利息而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收取利息。
融资租赁企业在开具融资租赁专票时,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要严格控制发票开具总金额,即收取利息的收取不得低于正常商业利息,收取的费用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
二是要监督发票的使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严格按照融资租赁专用发票的规定,严格控制发票使用领用和开票;
三是要加强税收的管理,依法如实缴纳应纳税款,严格把控融资租赁费用的使用,以防止税收逃避行为;
四是要做好税收优惠的申报,融资租赁企业应在开具发票后,依法缴纳税款,并根据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税收优惠的申报,做到合规合法,有效避免违规行为。
通过以上介绍可以看出,融资租赁的利息可以开具专票,但要求要严格控制发票开具总金额,监督发票使用,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税收优惠的申报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才能有效避免违规行为,有效减轻客户的税收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拓展知识:融资租赁是一种长期租赁合同,由出租方(租赁人)提供财产,由承租方(租赁人的客户)向出租方支付一定的租金而获得使用权的一种财产租赁方式。不同于一般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支付的租金中可能包括本金、利息等组成部分,因此需要企业在开具发票时注意发票内容应当为“融资租赁收费”字样,以保证发票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