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其他综合收益会记入的有以下几类收益:
1. 投资收益:包括通过各种投资活动产生的营收、股息、股利、分红以及股权质押所获得的收入;
2. 货币资产再投资收益:因货币资产的存放、购买而获得的收益,包括存款利息、债券收益、期货收益等;
3. 金融活动:金融市场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包括汇兑收益、投机收益、套期保值收益等;
4. 不计息利润:因票据贴现或抵销等经一次性支付而得到的收益;
5. 资产处置收益:因出售资产、抵销发行债券等而产生的收益;
6. 核减负债收回收益:在不可逆转的情况下,发生现金支付负债的情况下,支付的负债费用回收的收入;
7. 补偿收入:因责任的承担而获得的补偿收入;
8. 出口收入:出口交易国外客户支付的收入;
9. 其他收入:包括出租收入、退出收入等。
二、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的收益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量,一般分为实物性收入和间接性收入两类。实物性收入是可以从收入的形成中获得实物性的收入,常见的有投资收益、金融活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而间接性收入是可以间接衡量出其收益的,常见的有补偿收入、出口收入、货币资产再投资收益等。在记录会计科目时,实物性收入通常应记录在投资收益会计科目中,而间接性收入则将其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中。
三、企业在记录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时,应当在账务处理上注意以下几点:
1. 将收入记入的金额应与实际收到的收入金额一致;
2. 以充分详细的会计说明来说明未决的收入应该如何处理;
3. 为准确地反映收入的实际来源,应当给每一笔收入分别记录;
4.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需要将收入记入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时,应该在账务处理中正确归类;
5. 记录其他综合收益会计科目的收入时,要分清经营性收入、投资性收入,以及其他的金融活动收入等,以便细致的报告和表现出收入的真实情况。
拓展知识:其他综合收益又称为非经营性收入,企业在处理非经营性收入时,除了会计准则的要求外,还需要考虑投资目的、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要素,以便精确计量收入,合理判断投资的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