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和抵押是两种不同的保证措施,可以有效地帮助债权人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其中有不同的特点及不同的担保效果。
一、特点:
1、质押的实现形式更为灵活,且不需要像抵押那样经过公证,只需签订其他即时生效的文件即可完成;
2、质押受益人对于质押标的有拍卖权,抵押受益人则无拍卖权;
3、质押标的的抵押方根据拍卖所得的资金偿还债务,而抵押则是根据抵押标的的价值进行拍卖;
4、当动产未清偿账款时,动产质押人可根据质押合同要求把动产处置,而抵押人仅可根据抵押合同的规定处理抵押物;
5、因为抵押人可以向质押物抵押受益人提供更大的保证,因此,抵押担保对于债权人更为安全,也更为普遍。
二、担保效果:
1、动产质押主要是对债权人提供直接担保,它是一种处分动产的方式,支付债权人的欠款优先权,可以有效的担保债权;
2、动产质押的担保效果比抵押强,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拖欠付款时,及时处置质押物,可以更快更有效的变现资产;
3、抵押的主要效果是担保债权人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以被抵押的财产资产替债权人变现,以偿还其债务;
4、此外,对于抵押人也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可以考虑到特殊情况下的危机,以及在由于抵押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综上所述,动产质押和抵押均是债权人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的有效保证措施,其中特点及担保效果各异,在选择的时候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权衡,选择最合适的保证措施。
拓展知识:除以上介绍的动产质押和抵押外,还有另一种保证措施,即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是指公司将其股权向他人提供担保,以清偿其债务,股权质押有利于减少公司资金的流出,有利于利用股权作为抵押品,可以更有效的避免债权人的损失,也可以更加有效的实现资金回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