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主要包括:
一、研发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项目指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1)技术研究费、新产品开发费、新工艺开发费、新材料开发费;(2)企业当期开发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审定费;(3)专家、顾问费用;(4)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费、计算机软件费用;(5)研发测试服务费;(6)其他费用(例如:研讨会费、车费、差旅费等)。
二、研发投入的物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研究投入的物品,包括:(1)用于研究或试验的材料;(2)用于研发的仪器、计算机等设备,及报废后留存的其部件及配件(其价值须实行加计扣除);(3)用于研发的软件,包括授权软件及自行编制软件(其价值须实行加计扣除);(4)研发服务费;(5)用于研发的其他物品(其价值须实行加计扣除)。
此外,《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项目指引》提出,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组合手段,结合技术服务、设备购置、研发绩效奖励、投入材料等方式,以求研发投入的最优化配置,以此来保证企业的研发投入效益最大化。
拓展知识:
企业在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候,需要注意几点:
1.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条件办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手续。
2.企业要严格审核研发费用,确保加计扣除的费用都能够覆盖研发投入的范围,而且对研发费用有充分的文件记载和证明材料。
3.企业要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费用是用于研发的,不能将其他经常性的费用归入研发费用。
4.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费用加计扣除的业务,如果不能按期办理,可能会造成费用无法加计扣除的情况,从而影响企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