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内容包括:
(1)其他业务收入:指企业以广义上的商业活动收取的款项,按其实际发生与否确定是否计入本期收入,其中包括收回贷款前期放款的收益、与第三方货物、工程和服务交易的收入部分、保险理赔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以及售卖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收益等。
(2)投资收入:指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获得的收入,其中包括回收投资收回的本金、利息等。
(3)营业外收入:指企业取得的营业外收入,由于收费类型不同,可以按其产生的收入来分类,其中包括有形资产销售收入、财产出资收益、利息收入、租赁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入等。
拓展知识:
企业收入的计量与核算,除了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还必须充分考虑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收入计量和核算的影响。具体来说,就是要确保收入的客观准确性、真实性和可比性。一般来说,收入的计量和核算应遵循“量化全面原则”和“时点原则”,即要根据收入的量化全面,以及收入的发生时点,来进行计量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