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alt="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width="450" border="0" vspace="0" />
固定资产损失的认定依据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八章《固定资产》的规定,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固定资产损失:
1)固定资产折旧变动导致的损失:指企业因采用不当的折旧方法或者使用现行折旧方法,不能充分反映固定资产净残值,而造成的损失。
2)外部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因外部原因,如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竞争等,而造成固定资产折旧价值被低估,从而带来的损失。
3)内部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指企业因管理上的疏忽、技术下降等原因,使固定资产折旧价值被低估甚至产生报废损失的情形。
4)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指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在有的市场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或其他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出现损失。
另外,企业根据会计要求,必须按照财务报表编制原则的规定,将固定资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科目,以便给出比较真实的企业会计报表。
从拓展知识上看,企业报废时,除了要记录折旧损失,还需要考虑其他诸如拆改、破坏、灭绝风险等。企业在报废某项固定资产时,要根据报废前的各项财务成本来计算可能出现的报废损失。如果固定资产的报废损失大于账面价值,则应当将此差额列入当期损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