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应该遵循一些准则,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首先,在开票与打款公司不是同一家的情况下,出票公司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向打款公司全额开具发票。同时,出票公司应当进行证据保存,便于税收机关的审核查证,实现信息可追溯。
其次,在打款公司进行收款的同时,应当核实收款单位的合法性,确保收款公司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其营业执照有效,成立合法,拥有正常经营资格,出票公司可以根据相应的财务凭证,检查收款公司收款人是否符合要求。
此外,两家公司在结算时应当保持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发票套取或抵扣,以免影响正常的交易税收管理,也有助于避免税收稽查。
拓展知识:近年来,国家对双方不同的公司打款与开票的税务管理有了明确规定,即开票公司若未与内部打款公司持续续签到账协议,收款公司可以向客户收取正常的手续费报酬;但双方结算时,开票公司应当按照收款登记凭证总额申报纳税,从而避免税务漏收,规避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