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土地摊销年限的确定,是根据企业财政会计准则、国家有关税务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
一般而言,摊销年限的确定应当遵循“原则上有固定期限,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原则,这个“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是指土地使用年限的变化或有关问题发生改变时,才能进行合理的调整,调整开始时间为当期;不调整摊销年限的,则按照固定的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土地,其摊销年限的定义和计算应当:
1、按照当地政府审批的土地使用期限计算,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审批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则土地的摊销年限也为50年;
2、按照建筑物的有效寿命计算,对于已经建成的建筑物,其摊销年限应当按照其有效寿命计算;
3、按照无形资产投资金额及其未来可收益性计算,例如投资50万元的无形资产土地,未来可以获得250万元的收益,则可以按5年的期限进行摊销;
4、按照市场公众的接受程度计算,即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如何接受,确定摊销年限的长短。
此外,还要注意,企业决定摊销年限时,应当务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企业的摊销年限过短,可能因税务检查而产生税务尾款;如果摊销年限过长,可能导致企业折旧支出过大,降低企业盈利能力。
拓展知识:
无形资产土地摊销费用抵扣税款时,我国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无形资产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以提取全额可抵扣税款的,例如商标权;另一类是可以提取有限度可抵扣税款的,例如土地使用权。可有限度抵扣税款的无形资产,是指投资者取得无形资产投资金额的一部分,可以抵扣税款,该部分即为有限度可抵扣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