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有分行业的,此标准按照《企业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以税前扣除为准。
1、餐饮招待:只有在支付买餐、酒水和服务费,并且招待对象只有客户或者招待对象包括客户、非关联企业的员工的情况下,才允许税前扣除,每人不超过50元,报销凭证应当有招待事由、日期、招待对象姓名、受招待金额等细节,凭证要可以按支付的总额对应,税前扣除不超过50元,超过50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税前扣除。
2、住宿招待:只有招待对象为客户、非关联企业的员工,且招待事由为业务洽谈时,才允许税前扣除。报销凭证应当有招待事由、日期、招待对象姓名、受招待金额等细节,凭证要可以按支付的总额对应,税前扣除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若超过800元的,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房费申报金额。
此外,在招待费用方面,还有一些其他行业的情况,比如教育机构的招待费除了满足“招待纯支出”的要求外,还要满足“仅限招待活动外宾标准”,且招待费不得超过预算;有的行业还允许报销通话费,而这项费用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总之,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因行业而异,企业在报销招待费时,要按照规定报销,不得违反规定以免受到税务机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