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起的债务,由欠款人拖欠的款项,多是某种业务往来的应付款或非支付现金的应收款(如货物、服务等)。企业在处理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实施其他收回措施。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企业可以采取维权等形式,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均有一定的追索权,可以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施其他的收回措施。
二是免除直接应收账款。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应收款,企业可以让贷款人自愿免除直接应收账款,从而减少不能回收的其他应收款。
三是设定其他收回期限特别是长期应收款,可以设定一定的收回期限,以提高企业收回应收款的效率。
四是延期支付要求。如果债务人无法及时偿还应收款,企业可以要求延期支付,延长给债务人的贷款还款期限,将债务人的还款拖延至未来期间,从而降低企业经营压力。
五是采用坏账准备法。坏账准备法是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即特定的经济判断,确立账户的收回可能性,根据判断结果,预提适当的坏账准备,缓解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带来的经济风险。
以上就是关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的处理方法,它们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减少不能筹集的应收款,还可以企业降低财务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拓展知识: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一起,企业还会遇到其他非流动性资产,如存货、其他财产等,其特点也是不易流转,应当及时结算。企业应当根据其他非流动性资产的特点,采取处置或者折价转售的方式,尽量减少非流动性资产数量,降低一定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