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是根据会计记录原则,采用客观证据确定的一种财务报表指定体制。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收入法的思想,当发生支出费用时,应立即记录资产减值损失,以表示发生支出费用的事实,以及由此而不可恢复的经济损失。
具体而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实现准确性原则:可计量的资产减值损失,应及时记录,精确披露,不得低估或未实现;认定可以准确计量,但由于技术困难无法准确计量的资产减值损失,仅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披露。
2、合理性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合理估计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不得以自己的判断代替客观事实或已知的客观证据(如市场行为)。
3、一致性原则:应保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在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的方法,技术等方面,应保持一致性,避免在不同时期出现会计政策的变化。
4、及时性原则:判断是否发生及计量资产减值损失,应在全部相关信息可用之时作出,若财务报表记载的资产减值损失与实际发生不符,则应及时调整,以确保表达准确。
拓展知识:资产减值损失是会计记录一种重要的形式,其特点在于会计报告期间根据经济状况变化,记录价值减少,以及会计核算期间重新计量的会计账目。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不只是会计准则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维持会计记录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