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的处理原则是:
1、将未扣除的损失归入本年度资产:在本年度结账时,将未扣除的上年度资产损失归入本年度资产,记入负债中,有利于及时更新财务报表,使其达到真实反映的目的。但是,上年度损失归入负债,在今年度的费用表中仍是归费用所有,而不是归减计提损失费用所有,因此会对本年度费用表产生错误的表达,这就要求财务部必须及时的进行补充说明,以便让外部投资者了解盈利背景,更加准确的评估公司经营状况。
2、将未扣除的损失累计至本年度:在本年度结账时,将未扣除的上年度资产损失累计至本年度,即将上年度未扣除的资产损失与本年度新增的资产损失合并,计提损失费用,计入应收账款的费用表,不在负债账款中体现,有利于及时更新财务报表,使其达到真实反映的目的。
上述是关于以前年度资产损失未扣除如何处理的两种基本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扣除的损失费用取决于未来的经营状况,则必须采取预提费用的处理,将未来经营状况计算出的费用提前计提费用。
拓展知识:在企业的财务决策中,资产损失未扣除也有被称为不可抗拒损失。不可抗拒损失的特点是:一是无法通过执行事先约定的措施就能够避免;二是无法预见,也无法控制,而且企业对其产生的影响没有任何控制权和选择权;三是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很大,是企业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可抗拒损失的处理方式包括:对企业损失金额的分摊;利用保险公司的担保服务;采用预算控制;采用预期价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