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和依据由《企业所得税改革实施方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0号)非常明确,其中明确指出:《受政府和行业经济补助、行业分类管理等影响的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在当年进行申报,但是有一些实施条件需要满足。一般来说,只有经营性支出(不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矿产资源开采权和金融费用)可以按当年实际支出金额,并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支出标准,同时符合研发费用的要求时,即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改革实施方案《中,还明确规定,除了当年申报的情况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可以进行累计申报。即在扣除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含当年),企业可以以累计方式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但是要满足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求的经营性支出准则。
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在当年申报,或者进行累计申报,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拓展知识: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有部分限制,比如每年最多可以抵扣50%的研发费用,超出50%的部分将不能获得税收优惠,另外,每年抵扣的总额也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