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租赁收取的预收款被视为租赁收入,应当在税务机关填制的纳税申报表上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准备申报材料
在申报前,租赁商须将预收款明细汇总并准备相关财务凭证。
二、在税务机关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租赁商须在纳税申报表中将预收款的金额明细填写入表内。
三、提交申报资料
将填好的纳税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财务凭证提交给有关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核实后进行申报。
四、记账凭证备查
收取预收款后,租赁商还需签发税务局颁发的记账凭证,放入有关报表上,充分仔细说明预收款的来源、数额及使用方向,作为今后备查之必要资料。
拓展知识:
不动产租赁收取的预收款主要是指租赁商在租赁合同订立之前就要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款项,其实质也是租金的一部分。由于预收款的数额相对较大,收款当时可能给租赁商带来相当大的财务压力,也就需要按照相应的税收法规条例进行合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