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总额中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国家批准的民间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收到的捐赠项目,依法可以由企业所得税总额中扣除。国家认定的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联合会、红十字国际会下属各国分会和红十字国际组织均属于民间社会团体,企业对其的捐赠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从企业所得税总额中扣除。
扣除规定如下:
1、捐赠人捐赠财物,且被捐赠人承担了相关税收手续,可以扣除交付而支出的捐赠额;
2、捐赠金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额的5%,且捐赠额不得低于1000元,可以扣除;
3、企业捐赠财物,按照财物价值的2倍计算,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公益性支出额的50%;
4、企业出租、出借财物收取的报酬,若用于捐赠,可以扣除。
以上就是企业向红十字事业捐赠如何扣除的相关内容,企业更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捐赠应当在每年度的纳税申报中统一申报,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的。
拓展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除国家认定的红十字会、红十字国际联合会、红十字国际会下属各国分会和红十字国际组织外,企业还可向与红十字国际会国际组织达成全球合作协议的其它红十字组织进行捐赠,或者向受益国家实施的人道主义援助等,仍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