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联发票联需要去盖章,具体情况要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具体而言,去盖章是指企业在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规定必须在发票四联贴穗的联号上盖上印章,经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签字,以确立发票的正式有效性。
抵扣联的盖章作用,主要是防止发票被复制、发票数量被改变、发票状态被伪造等问题的出现,从而避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出现滥用发票的情况,确保发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此外,抵扣联的盖章作用还包括:
1.作为实际支付凭证:一般情况下,企业可把抵扣联的盖章作为跨地区结转税款的实际支付凭证。
2.作为税收征管的凭证:发票必须经过抵扣联的盖章后,才确认发票已参与税收征管,以便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检查。
3.作为税款抵扣凭证:税务机关审核税票时,抵扣联的盖章作为企业抵扣税款的凭证,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抵扣联发票联都需要去盖章,以确保发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也是企业开具发票以及税务机关核查发票时必要的程序。
拓展知识:发票的盖章不仅是抵扣联的,还有新开具的发票,和进项发票,也都应该在四联贴穗的联号上盖上印章,以验证发票的真实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