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来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研发费用支出,可以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加计扣除。
首先,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需要事先备案的。企业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备案申请,提出申请时,要求提供支付研发费用的相关凭证、研发方案、研发报告等证明材料。税务机关经过核实,如果满足加计扣除的条件,会在备案通知上批准企业申请加计扣除的费用,并签发备案通知。备案通知可以作为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的凭证。
其次,此外,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费用是支付给从事生产和科学研究的机构的;费用是用于从事新产品开发或研究、改良、改进和检验既有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必须是实际支付的费用。
最后,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还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条例》中设定的限额限制。此外,企业每年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负责人的独立职权书面声明,以证明企业支付的研发费用是实际支出的、符合法定条件的。
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先备案时,除了要满足相关法定的条件,企业还应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做到记得明细、报得真实,把握支出费用的合理划拨,以提高企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利用率。
拓展知识:
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在选择投资对象时,还可以以科研院校、科技人员、科技技术开发服务机构或者个体科技工作者为投资对象,只要满足了符合条件,对投资者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