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收到政府补助款应记入收到政府补助款科目。收到政府补助款科目,属于政府补助款科目,是对企业的财务津贴,政策性资金(如政府为发展有利于国家经济的企业给予的补助,为提高流动性,利用政府补贴从某种意义上说,实现社会投资)。在会计核算中,收到政府补助款的记账一般分两步:
(1)首先,将补助款收入计入“收到政府补助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科目为补助款来源科目,贷方科目为银行存款科目。
(2)其次,根据政府补助款的使用要求,将补助款从“收到政府补助款”转入指定的补助费用科目或投资科目,此时应做两步记账,借方科目为收到政府补助款,贷方科目分别为补助费用科目或投资科目,此外,如果已确定补助款的使用方式,就不必再将补助款转入“收到政府补助款”科目,直接记入补助费用科目或投资科目;如果未确定补助款的使用方式,应将补助款转入“收到政府补助款”科目,待确定后,再将其转入补助费用科目或投资科目。
拓展知识:
政府补助款的结算账户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登记账户的形式结算,一种是以账户转账的形式结算。以登记账户的形式结算,发放政府补助款,是指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将补助款转入当事企业指定的登记账户,企业拿到补助款,应立即将补助款入账并登记。以账户转账的形式结算,政府将补助款从补助款来源账户转账发放到企业的账户,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款时,应立即将补助款入账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