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方式和经营租赁方式是不同的租赁行为,它们在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租赁收入处理、租赁对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融资租赁方式的租赁行为以融资性租赁合同为核心,以“金融机构——租赁方——出租人”的形式,金融机构以资金支持为基础,由租赁方以有偿方式将出租人的项目向用户出租,以此来获得租赁收入。而经营租赁方式则不受金融机构的支持,以“租赁方——出租人”的格式,通过先购入有形固定资产,再出租给出租方以获取租赁收入的方式来完成租赁行为。
其次,融资租赁方式一般合同期限较短,项目期限多在1-5年范围内,经营性租赁则更加灵活多样,期限可以设置为几十年,也可以设置为一年或一季度,可以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
最后,融资租赁方式的租赁对象一般是营利性的中小型企业,而经营租赁方式的租赁对象则更加广泛,不仅可以提供给营利性企业,也可以提供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
总之,融资租赁方式和经营租赁方式在金融机构的支持、合同期限、租赁对象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异,每种方式都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
拓展知识:另外,融资租赁方式和经营租赁方式还存在在租赁收入处理上的差异。融资租赁方式的租赁收入由租赁方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出租人收到款项后即拥有租赁收入;经营租赁方式需要按月支付租赁租金,租赁收入则需要出租人在月末收到租金款项,而出租人只有在资产租赁到期或有明确的租赁终止条件时,才能获得租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