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作开发的研发费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条款,通过加计扣除的方式减税。
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将经营性支出及投资性支出加入营业成本,提高企业税前所得,从而达到减税的目的。如果企业预算内研发费用,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以现金流形式进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额。
企业合作开发的研发费必须符合“以非运营性的方式实施的研发活动,其目的在于获得明显的新产品、新工艺等新成果,且具备以下条件才可以实施加计扣除:
1、该合作开发项目必须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即由企业以独立财务管理形式实施的支出必须符合研发费用的定义。
2、该商业实施的研发活动必须有明显的研发方向性,并以可衡量的经济负面效果或经济负担作为指标,在有效期内,能够在财务上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3、研发合作开发的研发费用必须合法合规,并严格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合理的内控制度,保证研发活动的合理性、有效性。
拓展知识:研发费用在每年税收中的扣除金额以财政部的《企业所得税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企业研发投入认定制度等有关财政和税收政策为准,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