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境外机构来说,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是重要的工作,其需满足的要求也相当繁琐。一般来说,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一、境外机构必须有外汇局核准的外汇结算资格,并且有长期稳定的生意行为,确保其有充足的外汇资金及有效的流动担保;
二、境外机构必须具有保障结算账户安全的资信记录,包括其与中国金融机构运作的证明文件;
三、境外机构必须提供外汇局批准的合同,其中需要涉及跨境投资方式、汇划方式、货币管理方式、结算方式等;
四、境外机构必须提交由境外官方批准的相关资料,如企业证书、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等;
五、境外机构还应提供其与中国银行建立的有效的业务往来文件,以及中国金融机构证明其信用记录的材料;
六、境外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汇票、信用证等银行票据的原件,必要时还需提供其他确保结算安全的附件;
七、境外机构还应准备其他额外的文件,如经贸部门出具的外贸单证,申请开立结算账户的证明,外汇局批准的出入口附件等。
以上是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基本要求,不同国家对此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境外机构申请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时一定要熟悉相关国家的政策规定,以免引发不必要的问题。
拓展知识:
境外机构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只能用于付汇和收汇,如果要运用其它用途,如外汇投资、拆借等,则需要申请开立外汇账户,需要具备相应的申请条件,并提交相关资料,最后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进行正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