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一般都是按照会计制度来规定的,一般规定每年按照百分比分别摊销,摊销期一般为3~10年,也就是计提的持续期为3~10年。
例如,核算一项建筑物改建费,其本身价值为20万元,按照一般会计准则采用6年摊销法,拆分成以下项目:
(1)首年摊销3年的20%
(2)其余3年摊销6年的17%
即,每年把改建费摊销为:
第一年:20%×20万元=4万元;
第二年:17%×20万元=3.4万元;
第三年:17%×20万元=3.4万元;
第四年:17%×20万元=3.4万元;
第五年:17%×20万元=3.4万元;
第六年:17%×20万元=3.4万元;
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计算可以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灵活处理,如改建费中的六年摊销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8年,那么每一年的摊销金额就会相应变动,比如:
第一年:20%×20万元=4万元;
第二年:15%×20万元=3万元;
第三年:15%×20万元=3万元;
第四年:15%×20万元=3万元;
第五年:15%×20万元=3万元;
第六年:15%×20万元=3万元;
第七年:15%×20万元=3万元;
第八年:10%×20万元=2万元。
另外,会计准则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也规定了某些限制,比如在计提折旧期间,要求被折旧的费用,折旧期不得大于折旧方法本身的适宜寿命,也不得大于现行法律规定的有效寿命,才能保持折旧正确无误。因此,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计算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会计准则来灵活处理,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拓展知识:除了会计准则规定的摊销期限外,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税法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也有所规定,比如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否则,就不予支持税务抵扣。